关于进一步深化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文件字号:武大宣字[2020]13号      发文单位:党委宣传部

全校各部门、单位:

今年是我校“全国文明校园”的资格复查年,也是武汉市“全国文明城市”的复查创建年。近期中央文明办将对武汉市、武汉大学文明创建进行届期考核验收。为迎接“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复查、推进新起点上的文明校园创建,同时积极支持武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根据中央、湖北省、武汉市文明办以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重点工作

根据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制定的《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关于思想道德建设好、领导班子建设好、师德师风建设好、校园文化建设好、校园环境建设好、阵地建设管理好等“六个好”的要求,在对学校2018-2020年3年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工作自查总结基础上,结合前期武汉市、区、街文明办对学校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学校下阶段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工作及任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文明创建教育

组织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公民道德、健康卫生、常态化防疫等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夯实师生理想信念根基。

普及文明城市创建及文明校园创建基本知识,让广大师生知晓熟悉,积极参与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及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中。

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引导教师不忘初心、潜心育人,争做“四有”好老师;结合大学生文明养成,号召全体学生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建立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增强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争做文明学生,为文明校园文明城市创建做贡献。(宣传部、组织部、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各院系负责)

(二)文明氛围营造

充分利用校园网、新媒体、校报、宣传栏、电子屏等宣传阵地,集中围绕文明校园、文明城市创建主题开展公益广告宣传。(宣传部、各宣传阵地所在单位负责)

校园主干道、学生宿舍或各院系大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可以悬挂与重要节点和重点工作相适应、与环境相协调的横幅。(宣传部、校团委、各楼栋管理单位负责)

各教学楼电子屏幕定时滚动播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文明创建内容。(本科生院负责)

学生宿舍、食堂通过张贴海报、办黑板报、美化文化墙等,营造创建文明宿舍、文明食堂的氛围。(后勤服务集团负责)

(三)校园环境整治

美化校园环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清洁卫生大扫除活动,校园无卫生死角;彻底清除积存垃圾,落实垃圾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定时清运,及时更换清洗垃圾桶,保持干净整洁;整治校园路面、建筑墙面,做到道路硬化平整、无坑洼积水,墙面无乱贴乱画,彻底清除牛皮癣;对各类标识、宣传品等进行经常性检查,防止出现脏乱、破损等现象。(校园公共区域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家属区由社区负责;各单位对卫生责任区负责)

规范校园管理秩序。加强校园车辆停放和道路文明秩序管理,消除乱停乱放现象。开展综合治理,制止校园公共场所吸烟、随地吐痰、大声喧哗等现象,强化师生对文明言行的认知。(保卫部牵头负责)

(四)志愿服务开展

弘扬志愿精神,凝聚志愿力量。针对师生的不同特点,引导师生志愿者投身到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社会治理中,服务文明校园创建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积极组织在职党员教师、党员干部下沉社区,用好“八小时之外”,参加社区文明创建,做好创城文明宣传、环境整治、交通劝导、结对帮扶等志愿服务。鼓励、动员广大学生积极参与文化文艺、扶弱助残、法治宣传、心理健康等活动,推动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组织部、校团委、各单位负责)

(五)文明服务创优

强化服务育人意识,推行“五星”文明服务。在全校各管理服务部门与岗位,特别是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图书馆、信息中心、后勤保障等重要服务部门或服务窗口,推行服务举止优、服务态度优、服务效率优、服务技能优、服务环境优“五优”文明服务,切实提升服务便捷度和师生满意度。组织开展文明宿舍、文明班级、文明用餐窗口等评选活动,积极打造文明服务示范岗,推动校园文明水平整体提升。(党政办、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后勤服务集团、图书馆、学生工作部、各单位负责)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国文明校园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进思想政治工作的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广泛动员,精心部署,确保学校创建工作有序推进,不断提升师生文明素质,提升校园文明程度,进一步改善校园育人环境,使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成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响亮品牌。

(二)稳步推进。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步调一致,协调推进,形成创建合力。注重创建实效,引导创建活动普遍开展、师生广泛参与,把创建活动延伸到各支部、班级、宿舍,使每一名师生都成为创建活动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夯实校园文明根基;强化机制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建立文明创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坚持共建共赢,加强与市、区、街道的联系沟通,及时主动地反映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

(三)加强督查。各单位要根据文明创建标准及主要工作内容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要对创建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彻底整改。对于创建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被市、区通报,影响学校创建工作、文明形象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及学校文明创建责任分工

2.文明创建氛围营造宣传标语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

2020年9月5日

附件:附件1:《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及学校文明创建责任分工.pdf

附件:附件2:文明创建氛围营造宣传标语.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