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

文件字号:武大研字[2020]6号      发文单位:研究生院


各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和学科专业特点等情况,稳妥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

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供给,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注重考核科学性和公平性,强化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推进规范管理建设,强化培养单位质量保障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加强信息公开,做好政策解释与考生咨询,提高招生服务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培养单位要成立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考虑疫情防控、综合考核录取、网络技术、后勤保障等各方面工作。领导小组由5-7人组成,单位的主要负责任人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主管疫情防控的负责人、主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三)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分配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对涉考涉招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确定初录考生名单,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并对内容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并作出解释及处理。

各培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三、招生计划分配

坚持世界一流办学、一流人才理念,树立一流意识。博士研究生指标向一流学科、优秀学者倾斜,完善师生互选制度。

充分考虑导师科研能力及人才培养绩效。综合考虑各培养单位办学资源、教学与科研产出、质量与学术影响等因素,运用指标分配模型确定各培养单位招生计划。对引进高层次人才设立专项计划予以支持。

各培养单位招生计划见《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各类专项计划在综合考核前划拨至培养单位。

各培养单位应统筹本单位学位点建设、人才培养、改革与发展等因素,合理分配本单位招生计划。分配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导师科研能力及人才培养绩效。缺乏研究项目、培养经费和高水平成果,投入精力不足的导师不得招生。招生指标向一流学科、优秀学者倾斜。

控制导师指导人数,特别是导师指导的在读博士生总数较多者。每位导师2020年招收博士研究生人数(全校各专业、各类型合计)不得超过4名。

校领导招收博士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学科导师指导博士生数量的平均数。招生计划纳入相应学科总计划。

四、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学校不再集中举行外国语综合水平笔试,原应参加外国语笔试考生的外语水平由各培养单位直接根据材料审核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考察。考察方式可为对考生的第三方外语测试成绩(如四六级成绩、雅思、托福、GRE等)、发表的外文文章等客观材料进行考察,也可为对考生进行外语水平进行线上测试等。各培养单位须确定外语水平考察方式及合格标准,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实施。

同等学力政治加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实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政治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及格(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下同)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录取。

五、确定候选人

培养单位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外语水平考察结果,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每一位申请人。

综合考虑到今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面临的形势及要求,所有培养单位须制定候选人产生办法,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实施。候选人产生办法须包括评分细则、产生规则、工作流程、时间安排等内容。所有专家组成员须独立评分。候选人名单在综合考核前必须公示,未经公示不得进行综合考核。公示内容应包括:候选人产生依据,考核专家组及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意见,考生姓名、考生编号、硕士毕业单位、毕业专业、外语考察结果、报考专业、类别(定向与非定向)、学习方式(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主要业务条件,评议结果、报考导师,推荐人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对口支援计划(含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计划)候选人由学校另行通知。

六、现场确认(资格审查)

(一)时间:2020年5月下旬-6月中旬,与综合考核同步进行。

(二)形式:各培养单位通过远程线上实施。

(三)要求:

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学信网学籍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电子版,须个人签名);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各培养单位须在中国留学网上https://zwfwbl.cscse.edu.cn/homeView/contactUs?type=2查验,验证结果界面须打印留存,并于拟录取审核时提交研究生院;

4.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培养单位应对考生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加强对考生身份的核验,严防“替考”,上述核验确认过程所有材料均须留存电子版备查。入学前我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及材料进行再次复查,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7综合考核

(一)时间

5月下旬—6月中旬期间进行,具体时间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二)考核方式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考虑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2020 年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综合考核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培养单位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渠道,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帮助考生充分了解网络远程软件平台使用办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确保每名考生知晓。考生端及专家端的要求详见我校《关于做好2020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武大研字〔2020〕5 号)相关规定。

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自行选择简明、安全、可靠的平台系统。同一培养单位原则上选用同样的软件平台。要使用双系统,一个系统用于远程复试,另一个系统用于监考。遇突发情况,切换至另一个系统进行复试。培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至少提前2日组织模拟演练,确保考核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对于不具备网络远程综合考核条件的考生,要进行技术兜底保障。  

培养单位要制定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并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参加综合考核承诺书》。  

(三)综合考核内容

主要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各培养单位要针对远程网络方式,结合自身学科特点,精心设计综合考核内容,确保综合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要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综合考核需要考生补充提供的材料,须在本单位的综合考核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并对所有考生作统一通知。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综合考核时长,须在综合考核实施细则里明确。

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科目由培养单位在综合考核期间进行。

培养单位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组成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综合考核选拔中的作用,加强专家组成员的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培养单位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3.培养单位在综合考核时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线上交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初录名单确定后,培养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五)体检

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状况,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疫情防控

各培养单位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切实做好综合考核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预备好充足的防护用品,做好工作人员的健康码检查和体温检测工作,所有工作场地要每天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要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不同学科专业要分时、分批有序安排。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要制定综合考核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八、调剂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统筹考虑一志愿生源和调剂生源,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

(二)培养单位内调剂

培养单位内部专业或导师生源不平衡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本单位内部调剂,调剂后的候选人不超过专业计划的200%。

考生调剂申请须经报考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填写《武汉大学培养单位内调剂信息汇总表》(附件1),交研究生院备案。

(三)培养单位间调剂

生源不足的培养单位可接受校内调剂,调剂应按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进行,且外语水平须符合调入单位的要求。

接受调剂申请的培养单位应提前公布调剂信息、调剂要求和咨询联系方式等信息,接受调剂申请的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申请培养单位间调剂的考生须登陆报名系统提交申请,打印《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审批表》,经调入、调出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交研究生院备案。

(四)所有调剂考生需参加调入单位综合考核,若录取须占用调入单位招生计划。

(五)经校内调剂仍生源不足时,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是否停止考核录取,或通过调整本单位外语要求、接受校内外未报名生源调剂,并提出具体要求及方案,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六)支持优秀导师、一流人才跨学院、专业选拔考生。

九、录取及奖学金

(一)成绩核算

成绩核算根据各培养单位实施细则确定。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原则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三)录取类别

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博士生档案材料、工资关系等无需转入学校,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需将档案材料、人事关系等转入我校(未转入者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时按毕业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在职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政教师”“思政骨干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等)招收的研究生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无法签订就业协议者不得录取。

各培养单位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即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已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列明(各类专项计划除外)。

(四)学习方式

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安排时间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五)学费及奖学金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28000元/人·年。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奖学金情况详见《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十、信息公开与公示

培养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主动公开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外语水平考察方式、本学科对博士研究生候选人的要求、综合考核实施细则,以及候选人产生办法、候选人名单、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初录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须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天。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

拟录取前公示内容应包括:参加综合考核的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外语水平考察结果、综合考核成绩(各部分成绩及总评成绩)、拟录取考生的拟录取专业、录取类别(定向与非定向)、录取导师、学习方式(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招生类型(普通招考、优秀人才、直博生或硕博连读)等。

培养单位应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招生录取规则一律无效,未经公示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应加强导师宣传,主动吸引优秀考生。应提高招考服务质量,热心接待考生咨询,耐心解答相关问题,不泄露考生个人信息,对考生的反映申诉等采取首问负责制,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为加强信息公开、方便考生查询,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初录名单,将同时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以实现便捷、高效、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

十一、工作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做好 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树立“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增强必胜之心,发扬抗疫精神,乘势而上,慎而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地完成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研招工作质量。

进一步完善工作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集体决策制度,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各环节须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各培养单位负责对未被录取的考生的解释工作,妥善处理考生申诉及遗留问题处理。严格落实巡察制度。综合考核期间,学校将选派工作人员对培养单位综合考核工作进行巡察,并通过视频回放进行分析监测,做到对网络远程综合考核工作全要素全过程全覆盖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网络远程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督工作。学校信息中心负责保障校内网络稳定、通畅,各培养单位应指定专门人员,做好本单位网络远程考核软、硬件的技术保障工作。学校宣传部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及时关注网络舆情,及时研判,及时处置。

提高服务考生水平,培养单位应主动作为,针对关键环节、薄弱环节、风险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平稳提质。加强对本单位涉招涉考人员的教育、培训、领导、监管,确保所有人员明确工作纪律、行为边界以及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所有涉招涉考人员须正确处理自主与自律的关系,认真、严格地学习并切实执行各项规定。学校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对组织管理不力、不到位的培养单位,下一年将减少招生规模直至停止招生;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人员,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或纪律、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培养单位原则上须于5月31日前提交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外语水平考察方式及合格标准、候选人产生办法。所有上报材料均须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初录名单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报送,请将综合考核成绩、初录名单等信息于6月23日前录入。《综合考核记录表》(附件2)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场填写。培养单位应对综合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将相关音频、视频资料留存备查,录取考生的相关材料按时归档保存,未录取考生的相关材料由培养单位保存一年。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培养单位内调剂汇总表

      2.武汉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考核记录表

武 汉 大 学

2020年5月22日

附件:附件1.docx

附件: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