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单位: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总结2016年法律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全面启动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并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作为第三方具体组织实施。为做好我校参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四为”方针,遵循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坚决克服“五唯”顽疾,以“质量、成效、特色、贡献”为导向,引导培养单位进一步明确定位、发挥特色、内涵发展,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动适应国家发展重大战略、行业产业转型升级、当前及未来人才重大需求,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二、评估原则
一是聚焦立德树人,突出职业道德。强调思政教育成效,突出体现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教育,推动构建一体化育人体系,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地、落细、落实。
二是聚焦培养质量,强化特色定位。突出专业学位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培养要求,强化分类评价,引导培养单位明确定位、发挥特色、内涵发展,促进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三是聚焦行业需求,强调职业胜任。重视考察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学生的职业胜任能力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检验人才培养与行业需求的衔接情况,推动进一步健全专业学位产教融合培养机制。
三、评估内容
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围绕“教、学、做”三个层面,构建教学质量、学习质量、职业发展质量三维度评价体系。指标体系共包括3项一级指标、9项二级指标、15-16项三级指标。具体评估内容详见国教督办函[2020]61号(附件1)、学位中心[2020]47号(附件2)等文件。
四、参评专业学位类别及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文件要求,我校具有专业学位授权,且通过专项评估或合格评估的2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须参加本次评估,其中艺术硕士按戏剧、电影两个领域参评。参评专业学位授权点及对应培养单位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学位名称 |
专业学位代码 |
培养单位 |
备注 |
1 |
金融 |
0251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
2 |
应用统计 |
0252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
3 |
税务 |
0253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
4 |
国际商务 |
0254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
5 |
保险 |
0255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
6 |
资产评估 |
0256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
7 |
审计 |
0257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
8 |
社会工作 |
0352 |
社会学院 |
|
9 |
汉语国际教育 |
0453 |
文学院 |
|
10 |
翻译 |
0551 |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
|
11 |
新闻与传播 |
0552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
12 |
出版 |
0553 |
信息管理学院 |
|
13 |
文物与博物馆 |
0651 |
历史学院 |
|
14 |
建筑学 |
0851 |
城市设计学院 |
|
15 |
城市规划 |
0853 |
城市设计学院 |
|
16 |
公共卫生 |
1053 |
健康学院 |
|
17 |
护理 |
1054 |
健康学院、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 |
由健康学院牵头组织 |
18 |
药学 |
1055 |
药学院 |
|
19 |
中药学 |
1056 |
药学院 |
|
20 |
旅游管理 |
1254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
21 |
图书情报 |
1255 |
信息管理学院 |
|
22 |
工程管理 |
1256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动力与机械学院、水利水电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信息管理学院 |
由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牵头组织 |
23 |
艺术(戏剧、电影两个领域) |
1351 |
艺术学院 |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组
学校设立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组,下设专业学位评估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办公室),承担本次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舒红兵
副组长:陈传夫
成 员:徐东兴 巫世晶 楚龙强 黄 鑫 柯 涛
方 卿 晏金柱 雷敬炎 杨少清 余祥庭
办公室人员:王建波 丁 康 杨林清 周 伟 张 莉
高文波 曹立新 胡甲刚 陈 琛 吴楚云
丁 宁 姜文忠 廖 莎 邹 玲 李 洋
(二)成立培养单位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小组
各参评培养单位成立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小组,由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参评专业学位授权点负责人、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等,设联系人1名。对于跨培养单位的参评专业学位授权点,各相关培养单位应联合成立工作小组,加强协调和沟通,由学校指定的牵头单位作为组长单位统筹评估工作。
六、评估日程安排与分工
(一)动员与培训(2020年12月18日前)
1.2020年12月10日前,学校召开参评工作布置会,统一部署参评工作。
2.2020年12月11日前,各参评培养单位将本单位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小组名单、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电子邮箱和QQ号)报送学校评估工作组办公室。
3.2020年12月18日前,评估工作组办公室通过网络等方式进行评估培训,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学习评估政策,研究评估指标体系,掌握评估工作原则,明确评估工作目标。
(二)参评材料准备(2021年1月5日前)
各参评专业学位授权点根据评估方案和评估指标体系,按照材料填报要求,分别组织和编写参评材料。
(三)材料报送(2021年1月20日前)
评估材料通过“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系统”(网址:https://zyxwpg.cdgdc.edu.cn)进行“全程无纸化”报送。各参评单位2020年12月8日起可登录评估系统,2021年1月20前在评估系统上完成评估材料的报送。
1.2020年12月10日前,评估工作组办公室进行参评确认,登录评估系统提交我校《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参评专业学位类别汇总表》。
2.2020年12月14日前,评估工作组办公室将评估系统登录账号及密码告知参评培养单位(跨单位参评的告知组长单位)。
3.2020年12月15日-2021年1月14日,登录评估系统填报评估材料、问卷调查对象信息、评审专家信息。
(1)专业学位授权点填报。参评单位组织专业学位授权点参照《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指标体系有关说明》(附件 2),填报《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本次评估信息采集时间为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学位中心采用公共数据获取与单位审核补充相结合的信息采集模式,相关成果等公共信息可在评估系统中查询选择,评估工作组指导参评学位授权点审核补充。通过评估系统填报的材料须按国家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不得包含涉密信息。
(2)报送问卷调查对象信息。参评单位按照要求填报《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在校生信息表》和《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毕业生及用人单位信息表》,相关信息仅用于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
在校生信息填报:填写参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2020年 12 月 31 日在校的全部二年级(含)以上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相关信息。
毕业生信息填报:填写参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在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毕业生的相关信息。按照要求,毕业生人数少于 300 人(含)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填写全部毕业生;超过300 人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填写不少于毕业生总人数的 80%。
用人单位信息填报:填写参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在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毕业生当前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或所在业务部门主管的相关信息。
(3)报送评审专家信息。本次评估工作的评审专家由专业学位导师、思政专家、行业专家组成。专业学位导师信息将通过“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信息系统”统一更新和增补,该项工作将于 2021 年年初组织开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思政专家、行业专家信息在评估系统上进行填报,须按要求填写《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思政专家信息表》和《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行业专家信息表》。
思政专家信息填报:填写本校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及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副处级(含)以上党团干部。“思政专家”按参评单位推荐,每个参评单位推荐不少于 20 人,其中党团干部不少于 10人。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推荐专家人选及信息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提供,党团干部推荐专家人选由评估工作组遴选。
行业专家信息填报:填写从事本专业学位相关行业、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职务、具备丰富从业经验的人员。“行业专家”按专业学位类别推荐,每个参评专业学位类别推荐不少于 15 人。我校遴选推荐行业专家的工作及《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行业专家信息表》的网上填报工作由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分别承担。
(4)2021年1月14日前,培养单位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小组审核参评学位授权点《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和相关数据、信息等评估材料,确认无误后向学校在线提交。
4.2021年1月15日-17日,评估工作组组织专家逐一审核各参评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材料,形成修改意见并予以反馈。
5.2021年1月18日-19日,参评专业学位授权点根据审核意见在评估系统中修改完善评估材料,并将《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问卷调查对象信息和行业专家信息打印纸质文档,加盖培养单位公章交研究生院存档备查。
6.2021年1月20日前,评估工作组办公室登录评估系统提交各参评专业学位授权点《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等评估材料,并通过评估系统打印《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确认单》,盖章后将扫描件上传至评估系统。
(四)材料核查、信息公示与总结分析
信息核查、信息公示、专家评价、问卷调查、权重确定、结果形成等工作由学位中心组织完成。在评估期间,各参评单位及专业学位授权点须积极、认真配合学位中心进行信息确认、材料补充、答复材料质疑等。
评估结果公布后,各参评单位及专业学位授权点应对评估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仔细排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持续改进举措,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七、工作要求与说明
(一)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是对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一次全面检查,事关学校办学声誉,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全校一盘棋,合理整合相关资源。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评估信息、数据的采集,参评培养单位及专业学位授权点要组建工作专班,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个人,确保评估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本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与全国第五轮学科评估交叉同步进行,任务重、时间紧,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参评培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
(三)评估各项工作的主办单位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本次评估将加大材料核查和信息公示力度,建立严格的违规惩戒机制,在后期材料核查中,对于因数据填报失实而被删除的数据,不得补报或调整。
(四)根据学位中心要求,为避免引起不必要舆情,此次下发的各项相关工作文件不得转发到互联网等公开媒体上,请各单位和个人遵照执行。
(五)请各单位指定的联系人于2020年12月14日前加入“武汉大学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QQ群(群号764797735)。其他有必要的人员也可申请入群或经联系人邀请入群。
(六)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研究生院质量处:
高文波 68754127,15907176727
姜文忠68754155,15972963538,jiangwz1969@163.com
廖 莎 68754019,15802752837,47987964@qq.com
研究生院培养处:
胡甲刚 68754081,13871513601
邹 玲 68754139,18986122683,zouling@whu.edu.cn
研究生院学位处:
张 莉 68754171,13545026696
李 洋 68754152,18627914362,314601684@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2.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组织实施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3.武汉大学参评专业学位类别及培养单位清单
武 汉 大 学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