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第五轮学科评估参评工作的通知

文件字号:武大研字[2020]19号      发文单位:研究生院


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第五轮学科评估邀请函》(学位中心〔2020〕44号,以下简称邀请函)要求,为做好我校第五轮学科评估参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

学科评估是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对全国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进行整体水平评估。第五轮学科评估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以“质量、成效、特色、贡献”为价值导向,以“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为基本方法,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坚决破除“五唯”顽疾,改革教师队伍评价,突出质量、贡献和特色,按照“聚焦立德树人、突出诊断功能、强化分类评价、彰显中国特色”的原则,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以第三方方式独立开展。

二、参评学科

根据“绑定参评原则”(即“相近学科同时参评”规则:同一学科门类须同时参评;理学、工学门类须同时参评;可授予多个门类学位的学科,所涉及门类须同时参评),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54个学科参加本次评估,参评学科名单见附件。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校第五轮学科评估领导小组

为加强评估的领导和统筹工作,学校成立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韩 进 窦贤康

副组长:舒红兵 吴 平

成 员:李 斐 万清祥 李建成 周叶中 赵雪梅

沈壮海 唐其柱 李资远 屈文谦 陈慧东

徐业勤

(二)成立学校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组

为加强评估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成立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设立评估工作组办公室,具体承担本次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与联络工作。

评估工作组组成如下:

组 长:舒红兵 吴 平

副组长:陈传夫 巫世晶

成 员:徐东兴 朱德友 彭国亮 郭建中 付 磊

李 勤 楚龙强 彭若男 张绍东 柯 涛

方 卿 何 莲 李晓述 邓小梅 晏金柱

张长文 雷敬炎 金 晶 杨少清 邓应元

余祥庭 蒋锁奋 黄 鑫 王新才 涂上飙

董有明 刘 昕 胡继明 朱 伟 周永明

李 熠 齐振远 何建庆

评估工作组办公室成员如下:

王建波 丁 康

杨林清 王蔡华 周 伟 张 莉 高文波

曹立新 胡甲刚 陈 琛 吴楚云 吕思思

周 卉 丁 宁 李 洋 陈宏量 廖 莎

(三)成立培养单位学科评估工作小组

各参评培养单位成立学科评估工作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院长或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学科负责人、系所主任等学科骨干组成,设联系人一名。对于跨培养单位的参评学科点,各相关单位应联合成立工作小组,加强协调和沟通,并按照主体归属原则确定组长单位负责统筹工作。

四、评估日程安排与分工

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科要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节点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一)动员与培训(2020年12月10日前)

学校召开参评工作布置会,统一部署参评工作。评估工作组办公室召开评估材料填报培训会,组织相关单位学习学科评估政策,研透评估指标体系,掌握评估工作原则,明确评估工作目标。各单位于2020年11月25日前将本单位学科评估工作小组名单、各学科联系方式(联系人、手机号、电子邮箱和QQ号)报学科评估工作组办公室,跨单位参评学科联合成立的工作小组须注明组长单位。

(二)准备参评材料(2020年12月31日前)

各学科根据评估方案,结合学科实际,按照材料填报要求,分别收集、整理和编写参评材料。

(三)材料报送(2020年12月10日—2021年1月15日)

评估材料通过“学科评估信息管理系统”(简称评估系统, 网址:https://xkpg.cdgdc.edu.cn)进行“全程无纸化”报送。需要报送的评估材料包括《参评学科汇总表》和各参评学科《学科简况表》等。

1.评估工作组办公室于2020年12月10日前登录评估系统提交我校“拟参评学科名单”。2020年12月15日前将参评学科账号密码告知相关参评培养单位。各单位组织学科于2020年12月16日—2021年1月5日登录评估系统报送评估材料、问卷调查对象信息和境外同行专家信息。

(1)学科填报。本轮评估信息采集时间为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学位中心采用“公共数据获取与单位审核补充相结合”的信息采集模式,相关成果公共信息可在评估系统中查询选择,评估工作组将指导各学科审核补充。通过评估系统填报的材料须按国家和军队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不得包含涉密信息。部分学科在填报社会服务案例时,确有无法脱密至公开的,须按要求(见邀请函附件3)报送“涉密案例”。

(2)报送问卷调查对象信息

评估过程中将面向学生和用人单位开展问卷调查。根据学位中心提供的部分被调查学术学位研究生信息,及时补充毕业生信息及所在用人单位联系信息,并提供将于2021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全部在校学术学位研究生信息。具体报送要求见邀请函附件4。

(3)报送境外同行专家信息

考古学、数学等14个开展国际声誉调查的学科需要推荐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且熟悉国内高校情况的境外同行专家(推荐表见邀请函附件5)。便于学位中心从中邀请部分专家参与国际声誉调查。

培养单位学科评估工作小组审核参评学科《学科简况表》和相关数据、信息,确认无误后各学科于2021年1月5日前在线提交。

2.2021年1月6日—11日,评估工作组组织学科专家逐一审核各学科评估材料,形成修改意见,报学科评估领导小组审定。

3.2021年1月12日—13日,各学科根据审核意见在评估系统中修改完善评估材料,并将《学科简况表》、问卷调查对象信息和境外同行专家信息打印纸档,加盖培养单位公章交研究生院存档备查。

4.2021年1月15日前,评估工作组办公室通过评估系统打印《参评学科汇总表》,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上传至评估系统,连同培养单位审核确认后的各参评学科《学科简况表》等参评材料一并提交。

(四)材料核查、信息公示与总结分析

信息核查、信息公示、反馈复核、专家评价、问卷调查、结果统计与发布由学位中心组织完成。在此期间,各单位须积极配合学位中心进行信息确认、材料补充、答复材料质疑等,认真开展相关工作。

评估结果公布后,各培养单位、各学科应对评估结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明确各学科在全国同类学科中的优势与短板,提出学科发展策略,“以评促建、以评促升”,进一步加强学科内涵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助力“双一流”建设和治理能力提升,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

五、工作要求与说明

(一)全校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调动整合全校学科资源,全力做好参评工作。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学科布局,突出学科特色,巩固学科优势,提升学科水平和学科地位。

(二)本轮评估将加大材料核查和信息公示力度,建立违规惩戒机制,请各单位规范填报评估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在后期材料核查中,对于因数据填报失实而被删除的数据,学位中心不接受补报或调整。

(三)为进一步加强评估工作,学校将采取系列措施进一步强化培养单位和职能部门的质量意识,将提升学科建设质量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工作纳入学校可持续发展战略。具体包括:设专项经费对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于在学科资源整合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在学校年度事业奖励中,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并与学科进步直接相关;将学科评估中成绩优异的学科纳入一流学科进行重点建设;在招生指标、学科建设等资源配置上向评估工作得力、结果良好、人才培养质量高的单位进一步倾斜。同时,将各类学科评估工作成效与培养单位领导班子岗位责任完成情况挂钩,纳入岗位目标考核体系。

(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第五轮学科评估邀请函》(学位中心〔2020〕44号)、《学科评估简况表》等材料将复印下发。请各单位本着高度负责态度,采取有效举措,防止将相关工作文件转发到互联网等公开媒体上,以免引起不必要舆情。如有相关情况发生,学位中心将采取措施,追究相应责任。

(五)学科评估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质量处:高文波 68754127,15907176727

陈宏量 68754029,18971143890,

chenhl@whu.edu.cn

廖 莎 68754019,15802752837,

47987964@qq.com

学位处:张 莉 68754171,13545026696

李洋68754152,18627914362,

314601684@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五轮学科评估武汉大学拟参评学科名单

武 汉 大 学

2020年12月6日

附件:第五轮学科评估武汉大学拟参评学科名单.docx

附件:武汉大学拟参评学科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