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文件字号:武大学工字[2020]1号      发文单位:党委学生工作部

武大学工字〔2020〕1号

关于开展

2019年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学院(系、培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将学习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引向深入,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履职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和《武汉大学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学校辅导员工作实际,现将2019年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在辅导员工作岗位任职满一年的专职辅导员(副书记考核另行通知)。2017年入职辅导员的聘期考核与本次考核同步进行,考核三年聘期内的工作表现。

二、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组织部、人事部、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校团委负责人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全校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组织工作。各学院(系、培养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党委(总支)书记、院长(系主任)任双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班子成员组成,负责开展本单位辅导员工作考核。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辅导员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量化考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全面考核辅导员在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和科技实践、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方面的工作情况,重点考核辅导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实绩。

四、考核方式

辅导员工作考核采取辅导员自评、院系考评、学校考察、学校评优的方式进行。

(一)辅导员自评

辅导员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武汉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本科生辅导员填附件1,研究生辅导员填附件2),自评表经所在学院(系、培养单位)党委(总支)认定后(组长签字),分别报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存档。

(二)院系考评

1.民主测评。学院(系、培养单位)组织召开由领导班子、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参加的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会议,辅导员进行工作述职,参加测评的师生代表对辅导员进行测评打分,填写《武汉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民主测评表》(附件3)。

参加测评的师生代表应满足规模要求且具有代表性:教职工规模在100人以下的单位,教职工参会代表不少于20名;教职工规模在100人及以上的单位,教职工参会代表不少于30名。学生代表以随机抽取的方式从该辅导员工作对象中产生,学生规模在1000人以下的单位,学生代表不少于30名;学生规模在1000-2000人的单位,学生代表不少于40名;学生规模在2000人及以上的单位,学生代表不少于50名。

辅导员工作考核民主测评与教职工年终考核、团干考核测评同步进行,区分对象、一次述职、分表打分。

2.考核定级。各单位对辅导员自评与民主测评情况进行汇总,辅导员考评得分计算公式为:考评得分=自评分数×10%+领导班子成员测评分数×30%+教职工代表测评分数×20%+学生代表测评分数×40%。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结合辅导员考评得分情况、工作实际表现,确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考核优秀者,必须能够认真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所规定的主要工作职责,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在育人实绩实效、工作开拓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且考评得分在90分及以上。

考核合格者,必须能够认真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所规定的主要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且考评得分在70分及以上。

考核基本合格者,必须能够自觉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所规定的主要工作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且考评得分在60分及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因个人工作失职或处置不当,直接造成安全责任事故,产生不良影响的;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信低的;在学生党员发展、评先评优、奖助学金评定、助学贷款中有违规操作行为,影响恶劣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或刑事处罚的;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

各单位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单位辅导员总数20%,填写《武汉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院系汇总表》(附件4),并报学工部与研工部。

3.单位推优。各单位可推荐1-2名考核优秀的辅导员参评学校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凡参评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的辅导员还需提交工作记录本、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复印件)等支撑材料。

(三)学校考察

学校成立若干考察工作组,到学院(系、培养单位)访谈单位领导、师生代表,查看工作资料,了解全体辅导员工作情况。具体考察时间、形式另行通知。

(四)学校评优

1.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考核领导小组听取各考察工作组汇报,按不超过参加考核专职辅导员总人数15%的比例确定学生工作先进个人。

2.辅导员标兵评选。学校召开评优答辩会,统一组织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进行现场答辩,环节包括辅导员工作案例展示、工作对象熟悉程度考察、职业能力考察等。按不超过参加考核专职辅导员总人数5%的比例确定辅导员标兵。

3.学校对辅导员标兵与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予以奖励,对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并择优推荐参加全省辅导员职业能力竞赛。

五、进度安排

(一)辅导员自评与院系考评由学院(系、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开展。 2月28日前,各单位将《武汉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武汉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院系汇总表》交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相关电子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联系人:学工部 徐国章,68754917,jyb@whu.edu.cn;研工部 陶孝芳,68754369,djsz@whu.edu.cn

(二)学校考察时间由工作组与院系联系确定,2020年3月下旬前完成。

(三)学校评优由学生工作部门组织开展,2020年4月上旬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辅导员工作考核,将辅导员工作考核作为工作推动与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实施,完成各项考核步骤,报送相关材料。

全体辅导员要将工作考核作为总结提升的重要契机,积极总结成绩与不足,交流经验与心得,进一步提升专业化职业化能力。

学校将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参照《武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予以执行,并在辅导员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等工作中予以体现。

特此通知

附件:1. 武汉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本科

生辅导员适用)

2. 武汉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研究

生辅导员适用)

3. 武汉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民主测评表

4. 武汉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院系汇总表

武 汉 大 学

2020年1月3日

附件:附件1:武汉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本科生辅导员适用).docx

附件:附件2:武汉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研究生辅导员适用).docx

附件:附件3:武汉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民主测评表.docx

附件:附件4:武汉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院系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