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文件字号:武大学工字[2020]13号      发文单位:团委


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进一步提高全校学生参与社会工作、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和“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和“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3.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4.在集体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

(二)“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除满足“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担任班委会委员或相当于班委会委员以上职务,任职时间在半年(含)以上;

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具有认真工作、乐于奉献的精神,较好地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

3.工作作风扎实,组织观念强,能密切联系同学,服务同学,心系同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本年度学习成绩居所在班级前50%。

三、评选比例

由各学院(系、培养单位)组织评选的“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及“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人数总和不超过本单位学生总人数的4%,其中“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1.5%。已被评为2019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生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四、工作程序

“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及“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按照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系、培养单位)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参评人须认真填写《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或《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各校级学生组织的评选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按照校级学生组织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班级民主评议、学院(系、培养单位)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评选结果不占学院(系、培养单位)的评选指标。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好此次评优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审查,宁缺毋滥,切实保证评优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二)各单位可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工作的具体办法,组织开展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工作。

(三)各单位可登陆武汉大学未来网下载《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附件1)和《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附件2),并指导参评学生认真填写表格,以各学院(系、培养单位)为单位于5月21日前将申报表、汇总表、公示无异议证明等材料发送至校团委组织办公室邮箱whutwzzb@163.com。

联 系 人:陈菊平 吕龙飞

联系电话:15827086641 15072394856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2.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3.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名单汇总表

武 汉 大 学

2020年5月13日

附件:附件: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及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