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大学校史馆(老图书馆)使用及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字号:武大档字[2020]5号      发文单位:档案馆


全校各部门、单位:

武汉大学校史馆(老图书馆)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武汉大学早期建筑(国家重点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暂行)》《武汉大学消防工作暂行规定》《武汉大学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将校史馆(老图书馆)使用及安全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原则

严格控制在校史馆(老图书馆)举办各种活动。除珞珈讲坛、博士学位授予仪式、高端学术论坛等学校举办的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外,校内二级单位原则上不得在校史馆举办各类活动。

二、使用申请

举办活动前,举办单位需提前与校史馆(老图书馆)进行沟通,确定无活动冲突后,提交《武汉大学校史馆举办活动审批表》,报档案馆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使用要求

(一)按照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校史馆(老图书馆)举办活动的单位相关负责人是活动筹备和举办期间的消防和安全责任人。

(二)由于校史馆(老图书馆)容量有限,举办200余人的大型活动时,举办活动单位要请保卫部人员共同维持会场秩序和安全。

(三)举办单位必须遵守校史馆(老图书馆)管理规定,严禁烟火(包括冷焰火、蜡烛等)。

(四)未经武汉大学文物保护管理处同意,活动举办单位不得擅自在校史馆(老图书馆)加装用电设备,不得改变内部建筑结构和装饰,不得擅自动用校史馆场地设备和改变桌椅摆放位置。

(五)举办单位不得在校史馆(老图书馆)墙面、家具等部位钉钉、打孔、悬挂或粘贴各种宣传画。

(六)举办单位责任人负责场地设备调试及使用前后的检查工作,保障活动过程中的设备正常使用及安全。电器设备接口使用必须有专业电工在场;否则,出现任何安全问题由该举办单位负责。

(七)原则上不组织学生到校史馆(老图书馆)顶楼天台参观。如确有必要,须由学校相关学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全程负责维护秩序和安全。

原《武汉大学校史馆(老图书馆)使用及安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武大档字〔2016〕3号)与本通知不符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 武汉大学校史馆(老图书馆)举办活动审批表

武 汉 大 学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