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弘毅学者”人才发展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件字号:武大字[2023]14号      发文单位:人事部

武大字〔2023〕14号

人才发展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校各部门、单位:

《武汉大学“弘毅学者”人才发展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2023年第八次校长办公会议、2023年第十三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

2023年7月5日


武汉大学“弘毅学者”人才发展体系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形成具有武大特色和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和发展环境,学校决定实施“弘毅学者”人才发展体系,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弘毅学者”人才发展体系是在新时代新征程下学校更高水平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的引领性工程,是汇聚一流人才队伍、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打造战略人才力量的重要举措。遵循强化政治引领、突出立德树人、服务国家战略、矢志追求卓越的原则,坚决破除“五唯”倾向,注重选拔在拔尖人才培养、基础研究和自主创新、交叉学科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战略科学家、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人才。

第二条 “弘毅学者”人才发展体系设置“弘毅讲席教授”系列、“弘毅特聘教授”、“弘毅青年学者”、“弘毅博士后”4类岗位。建立导向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的人才发展体系,发挥育才引才聚才的标杆作用。

第三条 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弘毅学者”人才发展体系的实施,人才与专家工作办公室和受聘学者所在二级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校成立“弘毅学者”评审委员会,由校领导和相关领域权威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拟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议并表决,并对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二章 基本条件与要求

第五条 “弘毅学者”人才发展体系申请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家精神;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师德师风规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潜心教书育人,扎根教学科研第一线;校内申请人须完成学校和所在单位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教学评估良好及以上。

第六条 “弘毅讲席教授”系列岗位申请人应在本研究领域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判断力、跨学科引领能力、有组织科研领导能力,在国内外享有广泛的学术声望和影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服务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取得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国际一流水平的重要学术研究成果,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弘毅讲席教授”系列岗位包括“弘毅讲席教授”“弘毅荣誉讲席教授”“弘毅客座讲席教授”。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可聘任为“弘毅讲席教授”,退休后可聘任为“弘毅荣誉讲席教授”,兼职人员可聘任为“弘毅客座讲席教授”。

第七条 “弘毅特聘教授”岗位申请人应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国内外学术界公认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研究成果,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和影响;或在立德树人方面发挥了重要引领作用,做出了卓越贡献。

第八条 “弘毅青年学者”岗位申请人应具有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同年龄段拔尖的学术水平,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备成为“弘毅特聘教授”的潜力;或具备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在立德树人方面发挥了带头人作用,做出了突破性贡献。人文社科领域的申请人一般不超过45周岁,理工医科领域的申请人一般不超过40周岁。

第九条 “弘毅博士后”岗位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和较强的学术潜能。申请人一般不超过35周岁,或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第三章 聘任方式与程序

第十条 聘任方式分为校内直接聘任、校内遴选聘任、校外引进聘任三种。

第十一条 校内直接聘任。符合“弘毅讲席教授”系列岗位直接聘任条件(见附件)的候选人,经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直接聘任至相应岗位。

第十二条 校内遴选聘任。具体程序如下:

(一)二级单位推荐。经个人申请、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名、二级单位教授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审议并表决,通过者推荐至学部评审。

(二)学部评审。“弘毅学者”评审委员会进行学术评审,根据聘任指标对相关二级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者提交至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定。

(三)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定。

(四)聘任至相应岗位。

第十三条 校外引进聘任。对特别优秀、急需引进人才申请聘任至“弘毅学者”人才发展体系岗位的,按人才引进程序进行学术评审;经“弘毅学者”评审委员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后,报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者聘任至相应岗位。

第十四条 以上审议涉及表决的,出席人数达到应到委员人数2/3(含)以上为会议有效,以达到实到委员人数2/3(含)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五条 委员会成员如与候选人存在以下关联情况的,该成员在委员会讨论过程中应主动回避。具体包括:直系亲属和主要旁系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其他亲属关系),博士、硕士研究生师生关系及博士后合作导师关系等。

第十六条 所有聘任方式均须经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情况的审查程序。

第四章 岗位待遇

第十七条“弘毅讲席教授”“弘毅荣誉讲席教授”“弘毅特聘教授”“弘毅青年学者”聘期内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入选者薪酬由“基本薪酬(基本工资、津补贴及基础绩效等)+弘毅学者岗位绩效”构成。“弘毅客座讲席教授”按照实际在岗时间提供工作津贴。“弘毅博士后”聘期内实行年薪制。

第十八条 入选者聘期内可享受学校规定的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业绩绩效和科研项目绩效。住房补贴、单位及个人应交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及相关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聘任管理与考核

第十九条 “弘毅学者”人才发展体系入选者实行岗位聘任管理。“弘毅讲席教授”入选者发放聘书,聘期终止至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弘毅客座讲席教授”入选者签订固定期限合同,聘期一般不超过5年,考核优秀可续聘。“弘毅特聘教授”入选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聘期终止至65周岁;经个人申请、二级单位同意、学校按年审批,至多延长至70周岁。“弘毅青年学者”入选者签订固定期限合同,聘期一般不超过5年,考核优秀可续聘,人文社科领域入选者聘期终止至50周岁,理工医科领域入选者聘期终止至45周岁;经个人申请、二级单位同意、学校审批至多延长至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申报截止年龄。“弘毅博士后”入选者签订固定期限合同,聘期一般不超过3年,不可续聘。

第二十条 “弘毅学者”人才发展体系入选者实行岗位目标管理。二级单位根据岗位要求,结合本学科发展和建设需要,按照周期确定考核目标和岗位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 “弘毅学者”人才发展体系岗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主要由二级单位组织实施,入选者应每年参加年度考核,考核按照《武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武大人字〔2017〕82号)执行,重点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职业道德)、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以及公共服务工作等方面进行考核。对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入选者进行聘期考核,聘期考核由二级单位和学校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弘毅青年学者”聘期考核在距离聘期结束前6个月启动。考核按照岗位聘任合同进行,重点关注业绩表现情况,二级单位通过国内外同行专家对业绩成果的实际水平和学术贡献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提交至“弘毅学者”评审委员会评议,经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评估结果优秀的方可续聘。

第二十三条 “弘毅学者”人才发展体系入选者岗位发生变化后按新的岗位重新签订聘任合同,并享受相应待遇。在聘期内取得突出业绩的,可申请聘任到高一层岗位。

第二十四条 除“弘毅客座讲席教授”外,其他入选者须全职在学校工作,聘任至“弘毅学者”岗位后担任国内外其他单位的实质性兼职的须由本人报学校同意。在岗位聘期内因特殊原因离开岗位的,须提前6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辞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弘毅学者”人才发展体系入选者聘期内如出现考核不合格,或重大责任事故,或查实有违反法律法规、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规范、其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或在校外兼实职等问题,将撤销其称号,解除“弘毅学者”岗位聘任合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弘毅学者”人才发展体系入选者薪酬待遇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聘任“弘毅学者”人才发展体系后,原享受的薪酬待遇将解除。“弘毅学者”人才发展体系入选者解除岗位聘任合同后,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第二十七条 本文件实施后,学校不再批准新增人员进入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不再批准新增人员进入“351人才计划”(即“珞珈学者”系列岗位)。原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的人员,可根据“弘毅学者”人才发展体系申请条件和要求申报相应岗位。原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人员未进入“弘毅学者”人才发展体系的,仍参照《武汉大学实行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16]73号)相关薪酬待遇和管理要求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由学校人才与专家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弘毅讲席教授”系列岗位直接聘任条件


 

附件

“弘毅讲席教授”系列岗位直接聘任条件

“弘毅讲席教授”:全职在岗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重要奖项获得者。

“弘毅荣誉讲席教授”:已退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重要奖项获得者。

“弘毅客座讲席教授”:兼职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重要奖项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