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教职工到岗履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件字号:武大人字[2020]41号      发文单位:人事部


全校各部门、单位:

为强化教职工日常管理工作,根据2020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议精神,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职工到岗履职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到岗履职异常”的界定

(一)教师长期不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不参加集体活动的;

(二)未实际到岗上班,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三)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

(四)未经学校批准,长期休病假、事假的;

(五)未经批准出国(境),或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六)存在旷工行为的;

(七)未经批准,在其他高校、科研机构兼职取酬的;

(八)不能正常履职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严格人员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严格人员处理处分;严格责任追究落实。

(一)自查自纠。10月10日前,各部门、单位对照学校人力资源系统中的人员名单逐一清查教职工的到岗履职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如发现教职工出现到岗履职异常的,需要及时报告学校,并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

(二)学校检查。10月30日前,学校组织专人专班,采取调阅档案、查询记录、现场检查等形式,对各部门、单位报告和所掌握的问题进行核查。

(三)处理处置。11月30日前,学校将依法依规对教职工异常情形进行处理、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检查。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自查自纠,全面掌握教职工到岗履职情况,严格日常考勤,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存在的问题,切实堵塞存在的管理漏洞。

(二)严格管理,及时处理。各部门、单位要应严格执行学校请销假审批和报告制度,凡超过审批权限的,应及时报学校审批;对不能完成岗位目标任务、不能履职尽责的,应予以扣减或停发岗位绩效;出现处理、处分、解聘情况的,应立即查清事实,及时报学校处理、处分。

(三)加强监督,严肃追责。严禁缓报、瞒报相关情况,各部门、单位发现教职工到岗履职异常的,务必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处理。对管理监督不到位的、不敢管不愿管的相关责任人,将实行责任追究。对于隐瞒情况和为教职工隐瞒情况创造便利条件的,学校将追究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并根据情况予以处理、处分。

联系人:李坤,电话:68752826。

特此通知

武 汉 大 学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