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文件字号:武大离退字[2024]2号      发文单位:离退休工作处


全校各二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工委副主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在教育引导和关心关爱下一代成长成才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


武汉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以及《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文件精神,推进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武汉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是学校党委批准成立的,以离退休老同志特别是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以下简称“五老”)为主体、校党政有关部门及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以关心、教育、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的群众性组织。关工委是党委和行政做好青少年工作的参谋和助手,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配合和补充。

第三条 关工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造就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关工委的工作方针:在校党委领导下,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弘扬“忠诚教育、关爱后代、无私奉献、务实创新”的“五老”精神;坚持围绕中心、配合补充,主动作为、协同创新,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

第五条 关工委的工作对象:在校大学生(含研究生)、中小学生和青年教职工,工作重点是在校大学生、中小学生。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六条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青少年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在教育部关工委指导和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学校“双一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帮助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谋划和推进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八条 坚持改革创新。把握时代脉搏,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推进工作思路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创新,保持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生机活力。

第九条 坚持有效融合。把关工委工作纳入学校“五育”(德、智、体、美、劳)并举的总体格局,纳入学校和学院(附属学校)两级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纳入学校和学院(附属学校)两级有关部门责任范围及考核。实现关工委工作在党委领导下与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的育人资源和力量联通联动,共同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十条 坚持面向基层。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依靠基层、深入基层、服务基层,加强对二级关工委工作的支持帮助和分类指导,提升二级关工委组织力、执行力、凝聚力,夯实关心下一代工作基础。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教育引导青少年坚定理想信念,厚植家国情怀。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导青少年继承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听党话、跟党走。

第十二条 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根据青少年成长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良好道德品质,养成文明行为。

第十三条 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学生进行科技文化素质、学习态度和方法、心理健康教育及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培养他们树立崇尚科学、热爱学业、刻苦钻研、坚韧不拔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指导他们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培养他们勇于实践和开拓创新精神。

第十四条 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搞好校园文化建设,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积极参与网络思政教育,利用网络新媒体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实现主流价值观的有效传递。守护好网上精神家园,为青少年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第十五条 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青年教师、干部进行传、帮、带,帮助他们树立爱岗敬业精神,促进他们有效提升专业素养,增强教学科研业务能力。参与教学攻关、教学督导和评教评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安排,结合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其他各类教育。对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提出对策建议,供现职领导推动工作和决策参考。完成现职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四章 工作方法

第十七条 打造工作平台和创建活动品牌。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总结、宣传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深化现有工作平台、活动品牌内涵,打造新的工作平台和活动品牌,增强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十八条 开展调查研究。对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青少年成长中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形成研究成果,指导工作实践,探索工作举措,提升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九条 加强协同配合。主动配合党政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加强与群团和社会组织的联系合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关工委主动作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二十条 选树先进典型。遴选和树立 “五老”先进典型,通过宣传“五老”精神和感人事迹,使广大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同志学习有榜样、工作有目标、前进有方向。

第二十一条 强化宣传引领。加强与主流新闻媒体合作,强化关工委宣传阵地建设,推进“网上关工委”建设,为全社会共同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提供舆论支持,营造良好氛围。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学院(附属学校)建立二级关工委组织。学校关工委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服务全校关工委工作。学院(附属学校)二级关工委接受本单位党委领导和学校关工委指导。

第二十三条 关工委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委员若干名。二级关工委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设一至二名,秘书长一名。

第二十四条 关工委主任由校党委领导同志兼任,代表校党委全面负责关工委工作。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由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在职人员担任,委员由校党政有关部门及部门负责人和离退休老同志代表组成,具体人员组成名单需报校党委任命。二级关工委主任由本单位分管离退休工作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本单位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秘书长由本单位负责离退休工作的工作人员担任,报离退休工作处备案。

第二十五条 关工委设办公室,挂靠在离退休工作处。

第二十六条 关工委实行任期制。原则上每五年为一届,主任、常务副主任可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遇有特殊情况,经学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延期换届。

第二十七条 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主任主持工作,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分工协助主任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 按照有进有退、进退有序的原则,及时动员和吸收从同级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有奉献精神、热心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充实进关工委领导班子。

第二十九条 关工委根据工作需要,可成立若干志愿者工作组织,在理论学习、党建工作、教学督导、学生社团活动、心理辅导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和内容的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六章 制度建设

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党建带关建”工作机制。主动配合学校党委将关心下一代工作纳入党政工作议事日程、党建工作规划。每年至少向学校党委汇报1次关工委工作。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联席协调机制。加强与委员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联系和沟通协调,推进资源共享、活动联办。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会议制度。每年召开关心下一代工作全体委员会议,对关心下一代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定期召开关心下一代工作会议。

第三十三条 建立“五老”工作室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设立“五老”工作室,探索具体工作机制。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举办关工委负责人培训班,开展学习、交流、研讨。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请示汇报、信息简报、宣传交流、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提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证工作有序有效运行。

第七章 队伍建设

第三十六条 加强关工委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关工委要求,努力将领导班子建成政治坚强、思想过硬、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乐于奉献、群众信任、开拓进取、有凝聚力、有感染力的群体。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根据工作需要和离退休队伍的实际情况,坚持适时调整、充实加强的原则,保证领导班子健全,始终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并充满活力。

第三十七条 建立一支德高望重、经验丰富、学识水平高、敬业精神强的“五老”队伍。努力把那些热爱关工委工作,善于从事理论研究、思想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乐于奉献的离退休老同志及时吸收补充到关工委队伍中来,组成一支素质优良、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结构合理的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独特优势,做好各项工作。

第八章 工作保障

第三十八条 关工委工作活动所需经费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拨款解决。关工委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合理使用工作经费,本着节俭原则,反对铺张浪费。

第三十九条 对担任关工委职务的“五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工作补贴。对经关工委批准,为学生作报告、讲党课和参与教师培训讲课等的“五老”,按现任同级职称教师课时费标准予以补贴。对从事关工委工作的“五老”应给予关怀帮助,在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探望慰问,相关经费从工作经费列支。

第四十条 关工委可以通过向有关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募捐的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专门作为扶持或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和开展各项活动等的基金。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四十一条 学校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要大力支持关工委的工作,对参加关工委工作的“五老”要从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对他们存在的具体困难要在可能范围内给予帮助,对他们做出的成绩要予以奖励,并大力宣传“五老”乐于奉献的精神,号召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工向他们学习。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程的修改和解释由关工委负责。

第四十三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