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武汉大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暨第二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文件字号:武大党字[2023]103号      发文单位:工会


全校各单位、机关各职能部门:

根据《武汉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武大党字〔2012〕27号)、《<武汉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修订意见》(武大党字〔2013〕20号)和《武汉大学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施办法》(武大工字〔2019〕50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2024年年初召开武汉大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暨第二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两代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国工会十八大会议精神,审议学校工作报告、学校财务工作报告,教代会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等,明确2024年学校、教代会和工会工作的总体目标、基本思路和重点工作,凝心聚力谋发展,改革创新提质量,全面开启“双一流”大学建设新征程。

二、时间安排

2024年1月中上旬,会期一天。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学校成立武汉大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暨第二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筹备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赵雪梅

副组长:吴爱军

成员: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工会、人事部、教师工作部、财务部、后勤保障部、保卫部、信息中心、校医院、后勤服务集团、艺术学院等单位负责人。

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四、相关要求

各单位党政领导应高度重视“两代会”的组织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好代表和主席团成员的替补以及提案的征集等工作,广泛地宣传学校召开“两代会”的作用和意义,营造召开“两代会”的良好民主政治氛围,确保会议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教代会代表要正确认识《武汉大学章程》赋予教代会的职权,倾听教职工的意见,反映他们的诉求,正确行使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履行代表应尽的义务,依法推动学校民主管理深入发展。

工代会代表要按照《武汉大学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要求,积极履职尽责,密切联系广大会员,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积极为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献计献策。

特此通知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