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屋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文件字号:武大后字[2020]9号      发文单位:后勤保障部


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教财厅函〔2020〕9 号)、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武汉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武大财字〔2020〕15号)、《武汉大学房产管理暂行办法》(武大后字〔2017〕2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房屋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屋出租出借行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房屋资产及房屋出租出借的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清理和核查全校各单位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资产,进一步提高房屋利用率和使用效率,严控房屋资产违规出租行为,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和办公用房需求,实现房屋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 清查范围

本次房屋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为2020年9月30日,清查范围为基准日以前本单位使用和管理的、并且界定为学校所有权的房屋,包括各种原因未计入学校财务固定资产账的房屋资产。

三、清查内容

(一)清查本单位房屋管理和使用状况。进入“公房管理系统( fcgl.whu.edu.cn”,对照房屋平面图,对本单位用房范围内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逐一核对,核对内容包括用房范围、用房状况、用房面积、房间具体使用人、管理责任人以及是否存在已调离或已退休人员继续占用房屋等情况。

(二) 清查本单位用房范围内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行为。

四、清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各单位按照“以物对账、以账对物”的方法进行双向清查,如实填报房屋清查汇总表(见附件)。

(二)学校抽查。学校将组织工作专班对各单位清查结果进行抽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按要求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房管联络员具体负责的清查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全面排查本单位房屋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单位要在本次清查工作中,认真梳理和规范本单位的房屋使用行为,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总结经验,科学高效使用房屋,使房屋资源利用率最大化。

各单位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清查汇总表报送后勤保障部公房办301室(或将清查汇总表扫描件通过公房QQ群255156704传送)。联系人:余老师、张老师,电话:68779166。

特此通知

附件:房屋清查汇总表

武 汉 大 学

2020年10月5日

附件:附件:房屋清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