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样板党支部”培育创建工作的通知

文件字号:武大组字[2020]16号      发文单位:党委组织部


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突出政治功能,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同时与教育部开展的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工作有机衔接,学校决定开展“样板党支部”培育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建设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培育为基、重在建设、典型引领、整体推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质量攻坚为动力,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推动事业发展为落脚点,严格对标看齐,勇于改革创新,努力争创先进,为加快推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提供坚强保证,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建设任务

面向全校培育创建50个“样板党支部”,其中教师党支部15个、学生党支部15个、管理服务类党支部15个、离退休党支部5个。建设周期为2年(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

二、基本条件

参加培育创建的党支部,教师党支部、机关行政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一般应至少成立3年;本科生党支部应至少成立1年并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鼓励按课题组、实验室灵活设置,成立1年并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的研究生党支部参与申报。同时,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立德树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2.近三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院级(含)以上党组织的表彰,或在分党委(党总支)组织开展的党支部书记年度述职评议考核中评价较好、排在前列。

3.近三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4.符合《武汉大学“样板党支部”培育创建工作重点任务指南》所列其他要求(见附件1)。

三、组织实施

武汉大学“样板党支部”培育创建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申报认定、创建达标、评估考核、验收巩固4个步骤开展。

(一)申报认定(2020年7月—2020年9月)

1.支部申报。参与申报的党支部对照《武汉大学“样板党支部”培育创建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对工作基础、有效做法、特色经验等进行梳理和总结,全面谋划2年建设周期和各阶段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编制经费预算,填写《武汉大学“样板党支部”工作申报书》(见附件2),准备支撑材料。2017年以来,已参与教育部“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工作的支部,此次不再推荐。

2.研究推荐。各分党委(党总支)应认真研究“样板党支部”申报工作,确定本单位拟申报的党支部。各单位要严格标准,对所推荐的党支部进行深入考察,突出示范性、代表性,好中选优、严格把关。各分党委(党总支)推荐的教师党支部、学生党支部、机关行政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一般分别不少于1个。各分党委(党总支)应于9月20日前将各党支部申报书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zzbdjb@whu.edu.cn。

3.遴选确定。按照“标准引领、专家评议、组织统筹”的原则,学校对材料进行审核,同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入选对象名单。对入选的“样板党支部”,学校将为每个支部提供2万元专项经费支持,相关经费应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二)创建达标(2020年9月—2021年5月)

“样板党支部”培育建设期内,要着重围绕严格“三会一课”、创新工作方法等出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成熟有效的党支部工作制度体系、机制办法;2.优秀党支部工作法、典型案例;3.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育人载体;4.有较大影响力的宣传平台、网络阵地;5.高水平研究成果;6.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

(三)中期评估(2021年6月)

学校结合分党委(党总支)党建工作考评和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加强培育创建工作管理考核,对建设支部开展跟踪评估和年度考核。各培育创建支部应于2021年5月底前,向所在分党委(党总支)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学校组织开展考核评估,相关意见及时反馈分党委(党总支)。考核合格的,拨付下一年度建设经费;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视情决定是否继续予以支持。考核结果作为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先进党支部”评选表彰的重要参考。有关建设成果在校内相关网站和新媒体平台集中宣传展示,并积极向上级党组织和主流媒体推介。

(四)巩固验收(2021年7月—2022年6月)

各培育创建支部根据中期评估反馈意见,及时整改问题,推进任务开展,巩固建设成果,提升示范成效。各培育创建单位应于2022年4月底前,提交相关建设成果。原则上不能少于“四个一”:一项针对党支部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举措,一系列高质量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会,一个“样板党支部”建设微视频,一份经过支部成员认可和分党委会议审定的建设培育报告。2022年5月底前,学校党委对各培育创建支部开展验收工作。学校进行综合评定后,于2022年6月公布评定结果,并深入开展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分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样板党支部”培育创建工作,把遴选、推荐和培育“样板党支部”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紧密结合,精心组织实施,坚持以点带面,推动基层党支部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二)加强培育指导。承担培育创建工作的分党委(党总支)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进行培育指导,明确一名专职党务工作者作为指定联系人,加强工作指导。要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有力有序推进示范点建设,真正把“样板党支部”培育建成本单位党支部建设的标杆和旗帜。

(三)加大宣传力度。承担培育工作的分党委(党总支)要重视总结推广“样板党支部”培育工作的经验,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培育过程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推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

联系人:张锋、谌启航,联系方式:68756837。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样板党支部”培育创建工作重点任务指南

      2.武汉大学“样板党支部”培育创建工作申报书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

2020年7月3日

附件:武大组字(2020)16号附件1.docx

附件:武大组字(2020)16号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