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大学教学办公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文件字号:武大字[2024]12号      发文单位:本科生院



全校各单位:

《武汉大学教学办公会议事规则》已经学校2024年第九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武 汉 大 学

2024年4月28日





武汉大学教学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强部门间协同管理效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教学办公会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会议应充分体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三条 教学办公会议事范围:

(一)讨论、研究、决定学校有关教育教学事务的工作规划、实施办法、资源分配等重要事项,并根据需要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

(二)审议学校教育教学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或修改;

(三)落实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做出的需教学办公会办理的决策事项;

(四)讨论决定其他需要教学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凡属职能部门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教学办公会研究讨论。

第三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 除寒暑假外,教学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视需要可临时增减会议。

第五条 教学办公会成员为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的负责人。为加强协同,根据议题内容,由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确定,可以邀请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医学部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可以邀请相关部门、学院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

第六条 教学办公会由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提交教学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应由各部门事先报告部门负责人同意,由部门负责人在《武汉大学教学办公会议题表》上签署意见。各部门汇总议题后统一报本科生院,本科生院报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决定是否列入教学办公会议题。

第八条 凡提交教学办公会研究的议题,相关部门应在认真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提供简明扼要的会议材料,内容包括:背景情况、需讨论研究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等。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牵头部门须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协商问题解决的预案。

第九条 教学办公会议事程序为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部门负责人简要报告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需要时可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作补充说明;与会成员就该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展开讨论。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四章 会议内容传达与执行

第十条 对会议形成的决定,需按照职责、依据授权进行传达。有保密要求的,其他与会人员不得外传会议的结论和讨论过程。

第十一条 本科生院负责会议的组织与安排,包括:通知相关人员、收集确定议题、记录会议内容、起草会议纪要等等。

第十二条 教学办公会明确的必须推进落实的具体事项,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向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报告进展及结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